担保]中集集团(000039):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2026年度担保计划预计存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026年3月26日,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其子公司合称“本集团”)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度第4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中集集团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关于中集集团2026年度为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中集集团2026年度为中集鑫德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本集团2026年度担保计划总额为人民币850亿元,其中包括为其关联方深圳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产城”)及中集鑫德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德租赁”,至2026年10月前构成公司关联方)分别提供累计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亿元、人民币3.0亿元的担保。
1、本公司对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6年度金融机构授信、融资及项目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本公司拟对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年度金融机构授信、融资及项目提供累计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0亿元的担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公司提供累计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5亿元的担保,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含等于)的公司提供累计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5亿元的担保。
(2)本公司对非全资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金融机构授信、融资及项目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如确需提供超出出资比例担保的,被担保企业的其他股东方须按出资比例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并按其出资比例承担相应资金风险和连带责任,若无法按照出资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需履行相应的合规审批程序。
(3)对于本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过程中的少数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承担相应的资金风险、公司负债率动态变化、履行反担保手续等事项,由本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监控与管理。
(4)本公司对海外子公司及相关项目提供担保,优先通过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香港)有限公司进行办理。
2、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对本公司或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6年度金融机构授信、融资及项目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1)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对本公司或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6年度金融机构授信、融资及项目提供累计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80.9亿元的担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公司提供累计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45亿元的担保,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含等于)的公司提供累计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35.9亿元的担保。
(2)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应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如确需提供超出出资比例担保的,被担保企业的其他股东方须按出资比例向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并按其出资比例承担相应资金风险和连带责任,若无法按照出资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需履行相应的合规审批程序。
(3)对于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对本公司或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过程中的少数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承担相应的资金风险、公司负债率动态变化、履行反担保手续等事项,由本公司下属子公司财务部负责监控与管理,并遵循本公司相关规定进行报备。
3、本公司及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联营合营公司的金融机构授信及项目提供累计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4亿元的担保,情况如下:
(1)中集产城及其下属子公司从事产业园区开发、运营业务,拟向银行申请项目融资(含前端融资、开发贷等),按照中集产城《增资协议》等约定,如中集产城及其下属子公司融资业务需中集产城股东提供担保,中集产城股东按股东协议约定的比例提供担保。该项为关联担保,已作为单独议案提交审议,详见本公告“三、关联担保概述”。
(2)鑫德租赁及其下属子公司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按照融资计划需从各种渠道开展外部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综合授信、借款、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由鑫德租赁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提供担保,如确需本公司及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超出出资比例担保的,被担保企业的其他股东方须按出资比例向本公司及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并按其出资比例承担相应资金风险和连带责任。
该项为关联担保,已作为单独议案提交审议,详见本公告“三、关联担保概述”。
(3)本公司及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应按出资比例为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司、宜川县天韵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中世运(北京)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提供同等担保,如确需提供超出出资比例担保的,被担保联合营企业的其他股东方须按出资比例向本公司及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并按其出资比例承担相应资金风险和连带责任。本公司及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上述联合营公司的出资比例详见附件一。
4、下述子公司及该公司下属子公司为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客户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累计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5.10亿元的担保:
(2)为对产业园房产销售业务提供金融支持,陕西中集车辆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基于销售产品之目的而对其客户提供担保。
5、对本集团内在证券交易所独立上市,且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定义下的公众人士无力或无法提供相应股权比例担保的,可予以豁免。截至本公告日,已上市公司名单如下:
6、本公司2026年度担保合计余额预计约为570亿元人民币(包含上述第1至第4点)。
7、本公司董事会批准280亿元人民币专项担保额度,专项用于:(1)本公司或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香港)有限公司为中集集团海外控股有限公司等本公司实际管控子公司2026年度金融机构授信、融资及项目提供担保;(2)本公司为中国国际海运集2026
8、对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海外并购项目和(或)融资安排,可由本公司提供担保。
9、本公司董事会授权集团董事长麦伯良先生或其授权人在担保额度内,视实际经营情况增加集团新设或新收购的资产负债率低于70%(含等于)的子公司进入相应被担保人名单,及签署本公司对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联合营公司银行授信、融资及项目的全部担保有关文件。
(二)《关于中集集团2026年度为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及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其关联方中集产城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累计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亿元的担保。
公司董事长麦伯良先生作为关联人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中集集团2026年度为中集鑫德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及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鑫德租赁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累计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0亿元的担保。
实业有限公司的联营公司中集产城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因本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管同时担任中集产城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中集产城为本公司的关联方,上述担保事宜构成深交所规则下的日常关联交易。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前湾一路201号中集前海国际中心T1栋B座401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城区、园区、景区、社区建设项目(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城区、园区、景区、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工
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4,307,386万元,(未经审计) 负债总额为人民币3,492,882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814,504万元。2025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38,509万元,净利润为
历史沿革、主要业 2020年10月26日,中集产城引入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务最近三年发展 团)有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人,本公司持有中集产城股权比状况 例由61.5%下降至45.92%,中集产城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转
中集产城及其下属子公司从事产业园区开发、运营业务,拟向银行申请项目融资(含前端融资、开发贷等),按照中集产城《增资协议》等约定,如中集产城及其下属子公司融资需中集产城股东提供担保,中集产城股东按股东协议约定的比例提供担保。
根据中集产城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融资计划,预计需要本公司及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累计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亿元的担保。
本次为关联方中集产城提供担保符合其与各方股东之间相关约定,系交易各方自愿协商的结果,各股东方按股权比例和同等条件为中集产城提供担保,无任何额外费用,不存在损害任一方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外提供担保事项遵循了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
本次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按股东协议约定的比例提供担保,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公司及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为联营公司鑫德租赁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鑫德租赁原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资本集团”)下属子公司深圳市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租赁”)之子公司。2025年10月,鑫德租赁自深圳租赁出表,深圳租赁持股比例由60%降至20%,鑫德租赁不再为深圳租赁的并表子公司。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鑫德租赁自深圳租赁出表后十二个月内,仍构成本公司在《深交所上市规则》下的关联方,但不构成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人士。因此,上述担保事项在鑫德租赁出表后十二个月内仍构成《深交所上市规则》下的日常关联交易。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4008号深港创新中心C组团2F-15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集装箱租赁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国际船舶管理业务;
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644,641万元,(未经审计) 负债总额为人民币520,324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24,316万元。2025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50,551万元,净利润为人民
历史沿革、主 鑫德租赁主要从事租赁服务业务,2025年10月,其自深圳租要业务最近三 赁出表,不再为深圳租赁的并表子公司,为本公司持股40%3、关联担保事项
鑫德租赁及其下属子公司从事租赁业务,按照融资计划需从各种渠道开展外部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综合授信、借款、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由鑫德租赁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提供担保,如确需本公司及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超出出资比例担保的,被担保企业的其他股东方须按出资比例向本公司及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并按其出资比例承担相应资金风险和连带责任。
根据鑫德租赁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融资计划,预计需要本公司及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累计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0亿元的担保。
本次为鑫德租赁提供担保符合其与各方股东之间相关约定,系交易各方自愿协商的结果,各股东方按股权比例和同等条件为鑫德租赁提供担保,无任何额外费用,不存在损害任一方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外提供担保事项遵循了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
本次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按股东协议约定的比例提供担保,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关于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其客户提供担保1、业务介绍
子公司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半挂车和专用车高端制造企业,主要产品包括:(1)全球半挂车产品,其中包括集装箱骨架车、平板车及其衍生车型、侧帘半挂车、厢式半挂车、冷藏半挂车、罐式半挂车以及其它特种半挂车,这七大类半挂车的生产、销售和售后市场服务;(2)中国专用车产品,包括城市渣土车上装生产及水泥搅拌车上装生产和整车销售;(3)冷藏厢式车厢体的生产和整车销售。
为对销售汽车业务提供金融支持,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基于销售产品之目的而对所属客户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所涉及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推荐并经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审核确认后纳入贷款客户范围的非关联客户。经公司资信审核,公司将资信优良的客户推荐给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对资信不佳的客户,公司将及时采取措施,不再将其列入享受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综合贷款的范围。
(二)关于陕西中集车辆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产业园房产承购人提供按揭贷款信用担保
因行业性质及惯例,企业销售产业园房产时,在未出具他项权证之前,陕西中集车辆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需要对其产业园房产承购人提供阶段性按揭贷款担保,帮助其实现融资需求,从而达到尽快实现销售收入并最终收到房产回款。
被担保人为符合贷款银行贷款条件,并购买陕西中集车辆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产品,签订产业园房产预售合同,并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按揭贷款客户。经公司资信审核,公司将资信优良的客户推荐给银行,对资信不佳的客户,公司将及时采取措施,不再将其列入享受银行综合贷款的范围。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港币3,036,461万元,(未经审计) 负债总额为港币1,392,636万元,净资产为港币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美元379,191万元,负(未经审计) 债总额为美元391,954万元,净资产为美元-12,763万元。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平台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海洋工程设计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872,187万元,(未经审计) 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359,891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512,296万元。2025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777,209万元,净利润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218,189万元,(经审计) 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839,528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无,许可经营项目是:开发、生产和销售各种高技术、高性能的专用汽车及各类商用车的上装、半挂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285,400万元,(经审计) 负债总额为人民币761,501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523,899万元。2025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017,764万元,净利润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无,许可经营项目是: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497,002万元,(未经审计) 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298,522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船舶管理业务;船舶租赁;船舶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804,124万元,(未经审计) 负债总额为人民币488,572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15,552万元。2025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679,340万元,净利润
经营范围: 机场地面设备的制造和维护,包括登机桥和摆渡车、航空餐车和其它服务车辆;为机场、物流仓储提供工程和软件解决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071,584万元,(未经审计) 负债总额为人民币682,798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山路1号中集智谷产业园9号办公楼5层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集装箱制造;集装箱销售;集装箱维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852,060万元,(未经审计) 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729,648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物流装备及相关配件的租赁、维护(不含金融租赁);国际、国内货运代理及供应链管理。技术服务、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453,395万元,(未经审计) 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82,446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经查询,上述参与担保的主要子公司均非失信被执行人。中集集团下属子公司及联合营公司分类担保名单详见附件一。
1、本次担保计划是为本集团的业务日常经营需要,融资资金是为本集团正常经营与发展所需资金,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公司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被担保对象未来经营状况稳定,具备一定的债务偿还能力。
3、本公司有能力对本次担保计划的担保对象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财务风险处于本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本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4、关于关联担保事项之为中集产城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该次对外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该次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的相关议案已于2026年3月26日经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麦伯良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5、关于关联担保事项之为鑫德租赁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该次对外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该次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的相关议案已于2026年3月26日经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2次会议,对本集团为中集产城的融资业务提供关联担保的事项以及为鑫德租赁的融资业务提供关联担保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本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均同意将上述两项关联交易议案提请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4次会议审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为人民币50,391,529千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30,912,076千元(含专项担保额度),占2025年末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61.34%,其中,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677,616千元,占2025年末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1.34%。本集团无逾期担保情况,亦无涉及重大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重大担保金额等情况。



